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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生死河> 第二章阿香

第二章阿香(1/3)

真相,永远不止一个。

     这是那个叫杨兵的商场保安的口头禅。

     我想,他错了。

     我叫阿香,今年二十岁。

    很多人说我像十三岁,差不多也是这样吧,除了胸部和某些器官以外,我十三岁以后就不再发育了,身高停留在一米四六,让我看起来还像个小丫头。

     其实,我已经是一个女人了。

     4月1日。

    星期日。

    夜,22点19分。

     在世界末日降临之前的几分钟,我正在八楼的“巴黎形象公社”,店里只剩我和最后一个客人了。

    发型师与老板刚下班,客人是在十二层写字楼上班的女白领,她早结完了账,却要我给她按摩。

    要是她没那么多事,说不定我就下班离开了——这么说来她倒是救了我的命,反正世界末日出去也是死,在这里还能多活几天。

     给年轻漂亮的女白领按肩膀时,我的手指不小心缠上她的一根头发,大概是她头发烫过几次伤了发根,被轻易拔了出来。

    她劈头盖脸骂了我一顿。

    我是个害羞老实的人,只能低头由她骂各种难听的话。

    当她要站起来离开时,地震发生了。

     一块吊顶整个坠下来,将我与女白领压在下面。

    谢天谢地,我并没有受伤,地动山摇的几分钟后,我拼尽全力爬了出来。

    至于刚才臭骂过我的客人,则在吊顶底下昏迷了过去。

    整栋大楼都停电了,黑暗中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没有力气把她拖出来,我也不知道该往哪里逃,只有坐在一把躺椅旁边,抱着膝盖流眼泪。

     就这样过了两个多钟头,直到一个男人出现在我面前。

     我喜欢这个男人。

     没错,这个三十多岁的男人,一脸严肃和紧张,双目直勾勾盯着我,惊讶还会发现幸存者,或者疑惑怎会有我这样发育不良的女孩。

     而我喜欢他在我最绝望的时刻出现,就像我无数次幻想的那样,当世界末日来临,将会有一个男人突然出现来拯救我。

     “你是谁?” “阿香。

    ” “你是这家店里的人?” “我是学徒。

    ” “这里还有没有其他人?” “没了,老板早就结账回家了,我是店里最后一个下班的。

    ” 对不起,周旋,我对你说谎了。

    店里还有一个人,我知道那个人还活着,只是被压在吊顶下面,她昏迷了过去。

    我明明可以救她的,只要我多说一句话……刹那间,耳边响起了地震发生前,那个女人骂我的那些话——于是,我决定让她永远烂在这里。

     她不配被你看到。

     世界末日,我成为人类最后的二十多个幸存者中的一个。

    不过,谁都不知道八楼的美发店里还有一个幸存者——如果她还活着。

     接下来的几天几夜,除了保安杨兵以外,很少有人主动跟我说话。

    而这个杨兵实在让人讨厌,尤其是他那与我极为接近的口音,让我想起自己憎恶的故乡。

    我恨我的爸妈。

    为什么把我生在那个地方?为什么穷得连初中都不让我念完?为什么我十三岁后再没有长大?为什么我只能活在别人的眼色里?我从来不敢大声说话,不敢在别人面前哭或者笑,总是像做错事的小孩低着头,即便无缘无故挨骂甚至挨打,也得忍气吞声当作家常便饭。

     周旋,我总是想要摆脱杨兵,而有意无意地出现在你面前——当你黑夜里独自巡逻时,当你坐在四楼的书店阅读时,当你在底楼照顾重伤员时,都有一双眼睛看着你。

    我相信你肯定看到了我,可你却对我视若无睹。

     我知道你喜欢别的女人,就在我们这些幸存者当中。

     我嫉妒她。

     但我并不恨你,我只是个洗头妹,看上去还像十三岁,你不会对我有兴趣的。

    我自作多情,像个花痴。

    我愿为你而死。

    可是,就算真到了那一天,你恐怕也不会多看我一眼。

     所以,我开始跟杨兵聊天,很多次都是故意在你面前。

     你跟杨兵的关系不错——这是你最蠢的地方,每次看到我跟杨兵在一起,你就不好意思地躲开了,我真想抓着你后背的衣领,把你拎回到我跟前——但我必须再长高三十公分。

     对不起,我把自己给了杨兵。

     他差不多是强迫我的,但我没有反抗。

    因为我想让你知道,想让你对我有些在意,想让你感到一丝惋惜,想让你对我有一点点怜悯。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想过。

     我和杨兵藏在酒店大堂的一个小房间里,度过了差不多一个钟头。

    但我没什么感觉,只是像完成了某件任务,倒是他非常满足,指天发誓要保护我。

    我假装很高兴,仿佛是被他的真诚感动,才会改变对他的态度——其实,无论男人怎么改变自己,女人对他的态度是不会改的,要么就是勉强和伪装。

     反正杨兵也不是我的第一个男人。

    我刚来到这座城市的第一个月,在我打工的足浴店,老板就把我压到床上抢走了第一次,他就是为这个才把我招进来的。

    后来,我换过许多工作,也遇到过很多男人,但没有一个能让我喜欢的。

     你是第一个。

     周旋,我并不爱慕你的才华。

    当然,每个人私下都叫你三流作家。

    我只是喜欢你的眼神,你的那种气质。

    我没有读过几天书,不知道怎么告诉你,总之我就是喜欢你,没有任何理由。

    不管你有没有看我几眼。

     第三天,我们发现了郭小军的尸体,他死得很惨。

     大家都很惊恐,周旋与杨兵一起调查。

    但是,我知道是谁杀了郭小军——没错,我能看穿杨兵的眼睛。

    他与我有过身体的接触,我盯着他的眼睛看过,在他最没有防备的时候,他没有什么能瞒过我。

    可我不会告发他,因为我也讨厌郭小军。

     这天晚上,我依然像之前两天那样,偷偷从商场三楼的店铺出来,到地下四层的坟墓去。

    我可不是去上坟的,虽然明天就是清明节。

    独自来到幽暗的地下四层,我拿着手电接近死尸堆,同时还戴上一副口罩,以免在腐尸的气味中晕倒。

     我来到那些发绿发黑的尸体中间,看着一具具可怕的尸体,有的肚子鼓了起来,有的长满尸斑,有的残缺不全……但我没有恐惧,而是蹲下来掰开一个女尸的手指,要把她无名指上的一枚钻戒摘下来。

    可死人手指硬得像木头,我怎么也没法把它脱下来,索性用尽全力把这根手指掰断。

    从死人指间偷下来的钻戒,在电光里闪烁耀眼光芒。

    不知道这是真是假,也不知道什么牌子,只觉得很好看,应该很值钱——尽管在世界末日最不值钱的就是钱。

     你是不是觉得我疯了?为什么要偷死人的东西?死到临头,就算抱一堆金砖又有什么用?像你这种在大城市长大的人,不会理解一生下来就穷得饿肚子的人的想法。

    我就是喜欢这些东西,因为这是我一辈子都不可能得到的,就算我每天从天亮到天黑都在给别人洗头,也永远洗不出一枚这样的钻戒——若是真货的话。

    在这个世界末日的地下,只要我不害怕死人,就能轻而易举得到所有东西。

    在把钻戒攥在手心的刹那,我感觉自己很幸福,即便明天就会死去! 我把钻戒戴在手指上,我这根又细又小的手指,可以戴上所有的戒指。

    可是,我只戴了三秒钟,又把它摘了下来。

     身后响起了脚步声。

     就当我惊慌地要回头时,一只冰凉的手蒙住了我的嘴巴。

    这才是真正让我惊恐的。

    我的眼前是那堆死尸,而那只手给我的感受,就像一具恐怖的僵尸!我无法抵抗。

    随即另一只手摸到了我的胸口,将我拖进旁边的角落。

     那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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