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干化气(2/3)
珊按语):化气有“得时”与“失令”的区别,如化土格生于辰、戌、丑、未季月为得时,反之则为失令;化木格生于亥、卯、未月及寅月为得时,反之则为失令。
得时者为真化,失令者为假化。
但真化之局若遭破伤(如土格见乙木庚金暗化金气,盗泄土气;或见丁火壬水暗化木气,克制土气),其凶祸不亚于假化;假化之局若得资助(如土格见戊土癸水暗化火气,为土之印星生扶;或见丙火辛水暗化水气,为土之财星滋养),其福泽不亚于真化。
这又是不可不知的道理。
所谓“破伤”,如化土格中,天干夹有乙木、庚金,暗中化金泄土,或夹有丁火、壬水,暗中化木克土,即《经典》所言“我入子宫为盗泄,我入鬼宫为刑伤”。
所谓“资助”,如化土格中,天干夹有戊土、癸水,暗中化火生土(火为土之母),或夹有丙火、辛水,暗中化水为土之财,即《经典》所言“我入母宫为福德,我入妻宫为财帛”。
大运的吉凶宜忌,也需以此类推。
再结合五行气化的深浅、生克制化的关系综合分析,就能百无一失。
如今之人不明此理,只知化气宜真忌假,却不知真化中可能藏有破伤之假,假化中可能得资助之真。
甚至有人认为“只有真化才算化气,假化不算化气”,尤为荒谬。
殊不知《渊海子平》既论“化之真者”,又论“化之假者”,这正是真假皆以“化气”统称的明证。
《化气诗》中既有“丁壬化木喜逢寅,乙庚化金旺于酉”(强调得时),又有“丁壬化木入金乡”(金为木之敌,指失令受克)、“乙庚最怕火炎伤”(火克金,指失令破伤),这正是得时与失令皆以“化气”论之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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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拘泥于“一阴一阳,夫妇配合,化生万物”的说法,认为“一己二甲”(一己土合二甲木)、“一甲二己”(一甲木合二己土)都不能化气,只能作“妒合”(争合)论,我(袁树珊)对此不以为然。
及见《神峰通考·从化篇》所载案例:萧丞相命造“癸巳、丁巳、癸酉、戊午”(二癸水合一戊土),作化火格论;方状元命造“辛亥、辛丑、丙子、己亥”(二辛金合一丙火),作化水格论;李知府命造“丁酉、丙午、丁巳、壬寅”(二丁火合一壬水),作化木格论。
由此更觉《三命通会》之说有误——所谓“合则化,不合则不化”,既然名为“妒合”(争合),却又说“不化”,哪有这个道理?
譬如白色与黑色相混则化为灰色,黑色与红色相混则化为紫色,“混”即是“合”,既然相混(合)了,却仍以原来的颜色称呼它,即使最愚笨的人也知其不可。
若说“一阴一阳为尽善尽美的化气”,“一阴二阳、一阳二阴”虽非尽善尽美,但阴阳之气未尝不化,这样说才没有逻辑漏洞。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的“”主要围绕十天干的合化规则、条件及其在命理分析中的应用展开,结合传统理论与袁树珊的辩证思考,形成系统的化气理论体系。
以下从核心内容、化气条件、特殊情况及实际应用四方面总结:
一、十干化气的基本规则
十天干通过阴阳配对形成五组合化关系,即: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