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2/3)
辛金,留下一辛金,官星力量减轻(“合一留一”),但因木旺官弱,反易成“身强用官”之局,不损格局。
如甲木逢月刃(卯月),天干透庚金、辛金(官杀混杂),若丙火合辛金(合官留杀),则留下庚金为七杀,与月刃构成“杀刃成格”,合化反有益。
4.本身之合不算合去:
六阳日干(甲丙戊庚壬)逢财星、六阴日干(乙丁己辛癸)逢官星,均为日干自身与财官合化(如乙日干合庚官),称为“本身之合”。
此为日主与用神自合,不算被合走。
但若财官在年干,日干在月干(如年干庚、月干乙),则月干乙木先合年干庚金,日干反而无法合,称为“合去”。
5.争合与妒合的特殊性:
如两辛金合一个丙火、两丁火合一个壬水,称为“争合”或“妒合”,虽能合化,但用情不专,力量分散。
若两干合一干但隔位(如年干庚、月干乙、日干甲、时干乙),两乙合庚但被甲木隔开,无争妒之意。
例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高太尉命造),两乙合年干庚金,日干甲木隔开,反成“合杀留官”(庚金为杀,辛金为官藏于酉中),不损福运。
古书中“合官不贵”的说法,正是基于此类因合化导致用神力量分散或格局不纯的情况。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系统阐述了天干的相互作用规律,结合五行生克、阴阳调和及全局平衡,分析十干配合的本质与应用逻辑。
以下是核心内容的总结:
一、十干配合性情的本质
1.阴阳配偶与五行生克
十干配合源于阴阳配偶与五行相生之序,如甲己合土(始于土)、乙庚合金(土生金)、丙辛合水(金生水)、丁壬合木(水生木)、戊癸合火(木生火),体现后天五行演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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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树珊强调,配合的本质是五行能量的转化与调和,需结合月令、透干及全局旺衰判断吉凶。
2.向背与用神得失
十干配合存在“向背”之分:
喜神被合:如甲用辛官,丙透合辛则官星失效;甲用己财,他甲合己则财非其财。
忌神被合:如甲逢庚煞,乙合庚则煞不攻身;甲逢丁伤,壬合丁则伤不克官。
袁氏指出,配合的吉凶取决于对用神的影响,需辨证看待“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的动态变化。
二、十干合化的条件与规则
1.合化成功的核心条件
月令支持:合化五行需得月令生扶(如甲己合土需辰戌丑未月)。
化神透干:合化后的五行需在天干透出(如丁壬合木需透甲乙)。
无克破干扰:化神不能被强克(如乙庚合金忌强火),且参与合化的干支不可被冲刑。
无争合妒合: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需一方力量绝对压制。
2.合而不化的典型情形
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虽性相契但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