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冲会合解法(1/3)
又说:地支中的刑害与冲克,都不是吉利的事。
但三会局与六合可以化解它们。
比如,甲日生人出生在酉月(酉为甲木的官星),若地支遇到卯(卯为甲木的劫财),则酉卯相冲(金克木)。
此时若地支中有戌土,因卯与戌合(六合),则卯被合住而不再冲酉;若有辰土,辰与酉合(六合),则酉被合住而不受卯冲;若有亥水与未土,因卯与亥未会成木局(亥卯未三合木),则卯融入木局而不再冲酉;若有巳火与丑土,因酉与巳丑会成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则酉金力量增强而不惧卯冲。
这就是通过会合之局来化解冲克的例子。
再如,丙日生人出生在子月(子为丙火的正官),若地支遇到卯(卯为丙火的正印),则子卯相刑(无礼之刑)。
此时若地支中有戌土,因卯与戌合(六合),则卯被合住而不再刑子;若有丑土,因子与丑合(六合),则子被合住而不受卯刑;若有亥水与未土,因卯与亥未会成木局(亥卯未三合木),则卯融入木局而不再刑子;若有申金与辰土,因子与申辰会成水局(申子辰三合水),则子水力量增强而不受卯刑。
这就是通过会合之局来化解刑害的例子。
又有一种情况,因化解反而引发新的刑冲。
例如,甲日生人出生在子月(子为甲木的正印),地支有两个卯木(劫财)并列,此时两个卯木并不刑害子水(子卯刑为单刑,两卯不刑一子)。
但若地支又有戌土,戌与其中一个卯合(六合),本为化解刑害,却合走了一个卯木,剩下的一个卯木便会与子水形成子卯刑。
这就是因化解反而导致刑冲的情况。
还有刑冲无法被会合化解的情况。
例如,子年(子水)午月(午火),日支坐丑土(丑为湿土),丑与子合(六合),本可化解子午冲。
但时柱若逢巳酉会成金局(巳酉丑三合金),金生水而增强子水力量,子水反而更旺冲午火。
又如,子年(子水)卯月(卯木),日支坐戌土,戌与卯合(六合),本可化解子卯刑。
但时柱若逢寅午会成火局(寅午戌三合火),火生土而增强戌土力量,戌土克制子水,反而导致卯木再次刑害子水。
这就是会合无法化解刑冲的情况。
更有通过刑冲来化解刑冲的情况。
四柱中出现刑冲本属不吉,若刑冲的是命局用神,则更是破格。
此时不如用其他位置的刑冲来化解月令的刑冲。
例如,丙日生人以子月(子水为正官,为用神)为月令,卯木刑害子水(子卯刑)。
若地支又逢酉金,酉与卯冲(卯酉冲),则卯木被酉金冲克,无力刑害月令的子水。
又如,甲日生人以酉月(酉金为正官,为用神)为月令,卯木冲克酉金(卯酉冲)。
若时支为子水,卯与子相刑(子卯刑),则卯木被子水牵制,无力冲克月令的酉金官星。
此时虽其他宫位的刑冲可能导致六亲刑克,但月令的官星用神得以保全,格局未破。
这就是通过刑冲来化解刑冲的方法。
按:地支中的相害(如子未害、丑午害等)也属不吉之事,唯有三会局与六合可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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