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集:西晋建立(2/3)
的潜在隐患。
后来的"八王之乱",正是这种制度缺陷的集中爆发。
(二)经济制度:占田制与户调制的民生实践
泰始二年(266年),西晋颁布《户调式》,包含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三项内容,旨在解决汉末以来土地兼并严重、人口隐匿的社会问题。
-占田制: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每亩纳粮八升。
这一制度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民的土地占有权,限制贵族官僚的土地兼并,同时通过"课田"(纳税田)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户调制:每户每年纳绢三匹,绵三斤。
改变了曹魏时期按户征收实物的"户调"制度,将征收标准进一步细化,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同时加强了对豪强隐匿人口的控制。
-品官占田荫客制:一品官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为十顷;同时可荫庇佃客十五户至一户,荫庇衣食客三人至一人。
这一制度赋予官僚阶层经济特权,试图换取士族对西晋政权的支持,但也为门阀士族的形成埋下伏笔。
(三)法律制度:《泰始律》的制定与推行
泰始三年(267年),司马炎命贾充、杜预等十四人修订律令,至泰始四年(268年)完成《泰始律》二十一卷,同时颁布《晋令》四十卷,构成西晋的基本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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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律》在汉魏旧律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纳入法典,以丧服制度区分亲属关系亲疏,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强化儒家伦理对法律的渗透;精简法律条文,从汉律的九百余条减至一千二百余条,便于官吏掌握和百姓遵守;首创"杂抵罪",以夺爵、除名、免官等抵罪,为后世"官当"制度的先河。
这部法律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力的法典,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基本特征。
四、军事布局:灭吴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司马炎称帝时,三国鼎立局面仅剩东吴未灭。
早在司马昭时期,就已制定"先灭蜀,后伐吴"的战略规划。
泰始五年(269年),司马炎任命羊祜为都督荆州诸军事,镇守襄阳;王濬为益州刺史,督造战船,拉开灭吴战争的序幕。
(一)荆襄前线的战略经营
羊祜在荆州推行"屯田戍边,攻心为上"的策略。
他减省戍卒,兴办学校,发展农业,使荆州"军无缺粮之患,民有安业之庆"。
同时,对东吴采取怀柔政策:吴军来降者,去留自便;捕猎时所得禽兽,若先为吴人所伤,则送还对方。
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策略,逐渐瓦解了吴军的斗志,史称"羊公恩信,遍于江汉"。
(二)长江上游的水师建设
王濬在益州大造楼船,"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门,其上皆得驰马往来",每艘可载二千余人。
为隐蔽造船行动,王濬命人将削下的木片投入长江,顺流而下。
东吴建平太守吾彦见之,上书吴主孙皓:"晋必有攻吴之计,宜增建平兵。
"但孙皓沉溺酒色,不予理睬。
(三)灭吴之战的全面爆发
咸宁五年(279年)十一月,司马炎以贾充为大都督,指挥六路大军伐吴:镇东大将军司马伷出涂中,安东将军王浑出江西,建威将军王戎出武昌,平南将军胡奋出夏口,镇南大将军杜预出江陵,龙骧将军王濬、巴东监军唐彬率水师从益州顺流而下,总兵力二十余万。
吴军因长期疏于战备,防线迅速崩溃。
太康元年(280年)三月,王濬水师抵达建业(今南京),孙皓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