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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枷锁之囚牢> 第111章 食已难为强,衣犹不惮更;得非禅力重,去住自由情
第111章 食已难为强,衣犹不惮更;得非禅力重,去住自由情(1/3)
“去他妈的,干,我操,真他妈的爽啊,哈哈,来,下一个,镜子拿给我照照看”,一光头男子边说边拿着一本书,书里面夹着自制的一面镜子。
说是镜子,其实就是开大账时有一个饼干包装的反面是锡纸一样的材料,直接拿来用也是可以的,就是不清晰,但是用开水烫一下的话,清晰度就高很多了。
再说了,了胜于无嘛,反正是看自己光头时的样子,又不是要照着镜子挤痘痘,够用了,人就是要懂得知足。
没错,这里就是所谓的等着‘上山’,也就是上监狱时,使用的过渡监了。
所有已经被判决的、不再提出上诉的嫌疑人,也就成了标准意义上的罪犯,过渡监就是专门用来看管这一类型的人员的。
所谓的过渡监,其实跟平时呆的监房没有什么差别,格局、大小、构造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人为进行的一个区分而已,过渡监有两个,都是位于看守所监房布局的最角落处,这是出于安全的角度考虑。
在过渡监里,就没有普通监房那么多的要求了,什么坐板反思、教育培训等等,一律都没有了,在过渡监的,已经不能称之为嫌疑人了,而是实际意义上标准的罪犯了,因为都是判决书下来,在这里等着送往监狱的。
那平时干什么呢,都可以,看看书,下下军棋、象棋,还有就是提前为上监狱做准备,听说监狱里是军事化管理一样的,被子要打成豆腐块的形状,很多人去了再学的话,很容易因为学不好而被打被骂,所以,还是在过渡监练一练,毕竟里面总有几个是‘二进宫’的,甚至是‘多进宫’的,对监狱的那一套流程很是熟悉。
再有就是过渡监里管教有拿过来的‘三十八条’,就是监狱里面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听说这个是一定要会背的,而且时不时的还要默写,哪怕你是文盲,也要找人一句一句的帮忙念着给背下来,除非你是哑巴;当然,如果你是文盲加哑巴的话,那估计就没辙了。
听那些之前在监狱服刑过的人说,监狱里的队长会时不时的进行抽查的,说到哪一条,你都要快速完整无误的背出来,不然就会面临着惩罚,回去让你抄个几十遍,那绝对会让你抄的吐血,怀疑人生。
当然,这种事对于宁致远来讲,那是小事情,宁致远先是拿着笔自己抄写了一遍,然后没过几天就背会了,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半夜值班的时候,对,到了过渡监,监房里总共也就12个人,除去排头就还剩11个,还有3个人是找了关系的,那剩下的8个人就要值班了。
剩下的8个人按照番号大小轮流值班,宁致远值第三班,在半夜,站着无聊,没事也在心里默念上几遍,这个东西,背下来不是很难,难得是你要别人随便哪一条问起来,你都要快速的检索出来,不要混淆。
只见它是这样的: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管理规范细则》
第一章基本规范
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二章生活规范
第七条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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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习规范
第十九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二十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二十五条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四章劳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一条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第三十二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第五章文明礼貌规范
第三十三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第三十五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第三十六条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第三十七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第三十八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还有一项必须要准备的,就是剃光头了,说是在监狱里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把头剃光的,而在过渡监就是为上监狱做准备的,那剃光头肯定是必要的,你要是不想剃也可以,到了监狱再剃也行,但是没人会这么选择,为什么呢?
新进监狱的人,一般都是会被别人欺负的人,在监狱里面的人,都盼着赶紧有新的人被送进来,因为新到一个地方的人,尤其是在监狱里,基本都是被欺负的命运,仿佛被欺负的人也早就做好了心理准备,双方都觉的是理所应当的,宁致远到现在也没弄明白,要说人去欺负别人觉得理所应当也就算了,可是觉得别人欺负自己也是理所应当,真的是匪夷所思啊。
没办法,因为现在在过渡监,大家相互剃一下,可以慢悠悠的、有说有笑的,等你上了监狱再剃,那不知道要受多少罪,都是很快完成的,管你剃的疼不疼呢。
再者说,宁致远本身也经历过,刚被抓的时候,还是看守所的民警帮忙剃的,连他们都不带好气的,更别提监狱里的犯人了,呵呵。
让宁致远犹豫不决的,是因为明天要会见了,可是过渡监的管教说想要提前剃光头的今天就要剃掉,明天肯定就不会把剃头的装备再送进来了,因为后天就要送到监狱里了,宁致远不想让父母看到自己是光头的形象,那样父母肯定会很伤心的,可是后来排头说,不要给管教找麻烦,说是可以不剃,但讲白了,就是必须要剃的。
宁致远无奈,只能是加入了剃光头的队伍,好巧不巧的是,就今天一天剃光头,就今天突然间就没有热水了,这时正是年底时节,气温骤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