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3/3)
查证属实后应该去服刑。
吏部对犯罪的官吏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革除官职、永不录用。
】
【李世民:理应如此!】
秦念这么说,李世民就明白了。
连续几年不合格才能降职免官,这是在防止吏部权限过大。
【秦念:对于各级官吏而言,如果认为考核结果不公,还可以主动向监察部门检举。
只要检举材料属实,即便考核结果没有问题,也不能追责检举人。
】
【赵匡胤:既是检举,考核结果没有问题,这便是诬告,为何不能追责?】
【秦念:官吏甲怀疑自己被评为不合格,是遭到恶意针对。
但甲无法查证,只能提交检举材料,由监察部门来核查。
只要他检举时注明为怀疑,没有造谣生事,那就不算诬告。
监察部门调查时,也不得泄露检举人的信息。
】
【赵匡胤:岂不是没人敢评定他人为不合格?】
【秦念:评优名额有限,没被评优的人也有可能检举。
怕被检举而不敢按规定进行评级,那就是吏部官吏玩忽职守,严重者构成渎职罪。
上级吏部需审查下级部门所有评定依据,而监察部门就算无人检举,也应不定时巡查。
】
【赵匡胤:秦皇思虑缜密。
】
赵匡胤不得不叹秦念对人性的把控。
官吏的检举,实则是对吏部评级的威慑。
故而只要不是刻意诬告,就不能被追责。
“不得泄露检举人的信息”,实则是鼓励官吏检举不公的评级。
【嬴政:上级吏部?】
嬴政时期并无吏部之说,官吏任免多是由丞相、御史大夫等协助提名、考核,由他裁决。
郡之守尉监、县之令丞尉皆是朝廷任免,而其他地方官吏则是由郡县上报,朝廷下诏。
但上报之权,实则就是任免官吏之权。
嬴政知道这负责考核、任免官吏的吏部有设置的必要。
只是观“上级”一词,秦念之意是指郡县也当设吏部?
………
刘秀及之后的各朝皇帝,这才注意到秦念说的不是吏部。
而是“上级吏部”。
此前刘秀下意识以为秦念所言,是指吏部应审查负责评级的下辖部门。
如今看始皇帝出言,刘秀才惊觉秦念若不是口误,此言应理解为:
吏部亦有地方吏部!
【秦念:国贫之时吏治可从简。
但国富之后,吏部必须深入基层。
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官吏,哪怕是最底层的小吏,也应由国家财政来发工资,也当经过吏部进行考核任免。
】
【嬴政:以科举制选官吏?通过殿试的考生,数量应远不及基层秦吏之数。
】
深入基层——
秦念将郡丞置于郡守之上,负责官吏任免,应是指郡丞执掌郡吏部。
如此看来,县丞应掌县吏部。
嬴政理解此言后,反而更加不解。
因为吏部任命基层官吏,显然也应是通过科举制进行选拔。
然而能够通过科举五试的考生,数量显然不会太多。
【秦念:殿试是用于选拔职位较高的官员。
而基层官吏,应由县吏部开县考,通过县试的考生方可报考;郡吏部开郡考,通过郡试者可报考。
当然,这种地方考试,也应着重防作弊,必要时可调动军队异地监考。
】
【嬴政:可。
】
【秦念:为规范各级官吏的任免,应效仿军功爵制,设二十级,不同官职对应不同的品级。
晋升品级除了评优以外,也可以通过只有官吏才能报考的遴考升迁,最高可越三至五级。
】
参考现行制度,秦念对这些改制可以说是信手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