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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3)

?” “谢谢你。

    ” “谢我?” “当然。

    ” “为什么?” “你帮我买大麻——” “这没什么,顺手的事儿。

    ” “可我什么也没干——天天呆着。

    ” “那不挺好嘛——总比干坏事强。

    ” 我低下头,不知说什么好。

     朱玲去了一趟厨房,回来时手里多了一个小信封,她递给我。

     我接过来,捏了捏,信封里是一个小塑料袋,里面是一小块大麻。

     我把它放进兜里。

     然后,我开始一小口一小口地喝水。

     朱玲看着我。

     “朱玲。

    ” “啊。

    ” “本来我不想告诉你——” “说吧。

    ” “是坏事。

    ” “没关系。

    ” “我和辛虹在一起,她是我从三里屯带回来的一个姑娘,有性病,昨天夜里,我喝多了,跟她睡觉,没带避孕套。

    ” “你干嘛不早说?” “刚想起来的。

    ” “那快去医院吧。

    ” “我一会儿去。

    ” “现在就去!” 朱玲急了,她三步并做两步,冲到门前,把门拉开:“快走。

    ” 我看了她一眼,站起来。

     “那我走了。

    ” “滚蛋。

    ” 我走了出去,门在后面被重重关上了。

     我靠在门上,吓了一跳,我突然感到有点害怕。

     7 朱玲是我在“硬石”认识的,那时候是九四年,我二十六岁,刚刚开始写剧本,剧本的活儿时有时没有,有剧本写,就有钱花,就高兴,就能跑到外面混,没剧本写,就没钱,就不高兴,同样也要跑到外面混,总之,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和我的一班朋友天亮入睡,下午起床,聚在一起,往往一顿晚饭便吃到太阳落山,然后一起熬过漫漫长夜,直至天明。

     8 在夜里,比起一个人孤零零地面对电脑,或者一本本不知所云的书籍,我更愿意与别人在一起,无论那是些什么人,无论他们是好是坏,那是在九五年。

     不用说,我那时陷入难以言喻的苦闷之中。

     但在白天,我宁可睡去,即使吃上一百片安眠药我也要在白天睡去,白天是那些浑浑噩噩的家伙的天下,在白天,他们穿上西装或便装,她们描上红唇或画深眉毛,他们刷好牙齿,把脸洗净,装出一副无所畏惧的样子冲出家门,他们压抑着卑劣的念头走上大街,他们做出一个个计划,他们实施一个个计划,他们生产、交换、消费,他们控制别人,他们摆脱别人的控制,他们积极向上,他们是这个破烂不堪的城市的发动机,他们让这个臭气熏天的城市在人海里航行而不至沉没,他们奋力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他们随着成功或失败,或沾沾自喜或垂头丧气,他们给自己理由,给自己借口,让自己存在,让自己有价值,他们在阳光下庸庸碌碌,一句话,他们在挣扎着,那一副副辛辛苦苦的尊容足以叫人肃然起敬。

     他们是那些正常人。

     而当路灯亮起,咖啡店开门迎客,酒吧的霓虹灯开始招摇闪烁之际,正常人便纷纷从他们的岗位上鱼贯而出,返回家园,他们拧亮电视,听听里面的胡言乱语,他们吃起晚饭,与家人一起谈论工作的艰辛,待遇的不公以及各种生活琐事,与此同时,北京这座城市猛地撕下面具,刹那间露出另一付面孔。

     我喜欢北京的另一付面孔,我喜欢看电影院里情侣嘴里讲着甜言蜜语,手里却做着下流的动作,我喜欢看迪厅里怪异的着装和扭曲的形体,我也喜欢看酒吧里那些一言不发的孤独者苦捱时光,我还喜欢在饭馆里看人相互吹牛、讲大道理,我更喜欢看妓女们浓妆艳抹,去骗取嫖客的金钱与欢心——这些夜里的景致一再上映,我则不厌其烦地一再观看。

     于是,我扔掉手里的书,熄灭烟头,忍住从胃里泛上来的阵阵恶心,跳下床,披上衣服,装好钱包,走出家门,去观看那些被黑夜撕碎的碎片,我麻木不仁,无聊至极,但我也因此而能忘掉孤单,忘掉自己的痛苦,不再想生活是否真正有意义。

     9 朱玲是大庆介绍给我的,有一天半夜十点钟,我和大庆一起在他家边听卡拉斯唱的《蝴蝶夫人》,边讨论去哪里混,时常有人打电话来,问我们去不去这儿,去不去那儿,可那天我们不知为什么对那些人和地方不感兴趣,卡拉斯听完,换成贝多芬早期四重奏,然后换成老古尔德弹的带着哼哼声的《哥德堡变奏》,然后换成齐默尔曼弹的《莫扎特第2钢琴奏鸣曲》,越听越无聊,听着听着,有电话响,大庆接了电话,说了几句行行行好好好之类以后,便毅然挂下电话,关掉唱机,拾起外套穿上,顺手把灯关掉,黑暗里,我听他对我说:“发你一姑娘怎么样?” “发我十个吧。

    ” “滚吧!” 我们俩迅速出门,上了一辆出租车,大庆对出租司机说:“硬石。

    ” 10 硬石位于亮马河大厦,是个可以在里面吃饭喝酒蹦迪的地方,还有马来乐队伴奏,有歌手唱美国通俗歌曲,那天晚上,我们在里面遇到三个姑娘,其中的一个是朱玲,那时候, 她三十出头,即使在舞池里跳舞也戴着一个小小的墨镜,样子看起来不错。

    第一次跟她上床距我们点头见面不过两小时,我躺到她床上时却已醉得不醒人事。

    我喝醉时有个特点,就是别人根本看不出来,即使醉得天翻地覆我也能行走如飞,还能认路,正常与人对话,惟一表明我喝醉过的迹象就是我对醉时发生的所有事情一概忘得干干净净。

     朱玲结过婚,老公原来是个走私的,认识我的前一天,他终于一命归西,是因为抽白粉,他给朱玲留下一大笔钱和一身脏病。

     这些,都是朱玲在以后的日子里断断续续告诉我的。

    当晚,我睡到她身边,帮她摘下耳环,除下墨镜,她提醒我,要戴避孕套,完事以后要洗澡,要仔仔细细的洗,不能马虎。

     她对我说,“你现在是小孩,什么都不在乎,那是因为你什么也不知道,以后什么都知道了,就什么都在乎了。

    ” 据说大醉的我如此对答:“我才不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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